主要主张是:到2029年,可数字化请托的就业生意界限稳中有增,占我国就业生意总和的比重提升到45%以上;数字生意基础技术布局进一步完善,合适数字生意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诞生,数字领域对外通达水平大幅提升,与国外高表率经贸法规对接全面加强。到2035年,可数字化请托的就业生意界限占我国就业生意总和的比重提升到50%以上;有序、安全、高效的数字生意解决体系全面诞生,轨制型通达水平全面提升。 (新华社)